关于印发《幸运28论坛
文化广电旅游行业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全区文化广电旅游行业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特制定了《幸运28论坛
文化广电旅游行业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望认真遵照执行。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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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广电旅游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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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广电旅游行业小额工程
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区文化广电旅游行业小额工程建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幸运28论坛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由区文化广电旅游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实施的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
第三条 我局按照职能,负责本行业领域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相关行政管理职责,并加强本行业领域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职责,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行业领域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实施方案、专项规划、项目库等。
第二章 项目决策
第四条 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确立,项目资金安排,项目管理人员安排,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选择,项目变更,项目竣工验收、资金拨付与结算,项目后期管护等。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经分管负责同志同意报主要负责同志确定。涉及群众利益和公益事业的,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开公示7天无异议后,提请本级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第五条 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其中党(政)主要负责人、项目分管领导、有监督职能的负责人不得缺席。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严格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第一责任,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工作领导小组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替代集体决策。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记录在案,会议记录包括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责任人,并将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归入项目档案。
第六条 应根据实际,分级分类建立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库,明确年度投资计划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发改委要牵头会同财政、行业主管部门等实行动态管理,统筹推进项目建设。未纳入项目库的原则上不得临时动议,确有必要的,应按程序报批并及时入库。各主管部门自筹资金、零星工程每季度报发改委,由发改委汇总后向区政府汇报。
第七条 项目应当符合规划、环境保护、土地利用、节约能源、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落实资金来源。对不符合规定、未落实资金来源的不得提请决策。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八条 项目应当通过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赋码(涉秘项目除外),一项目一代码,未申请代码的,不得办理其他手续。
第九条 在不影响项目其他审批前置要件办理情况下,进一步优化审批手续:
(一)50万元(不含)以下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填写《5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表》(附件1),并附项目资金落实材料,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报审批部门审批后,可不再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二)50万元(含)以上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项目资金落实材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已经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不调整的改建、扩建项目除外),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报审批部门审批后,可不再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可参照《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2023年版)》简化相关内容,明确关键要素,编制统一格式文本。
(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展建设实施、招标采购、竣工验收、工程款支付等工作。项目开工建设应当完成本暂行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条件,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四章 项目招标采购
第十条 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前应提供的资料:
(一)批复文件(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下不需要提供);
(二)同意项目实施的决策依据(政府投资项目需区人民政府会议纪要,上级资金和建设单位自筹资金的项目需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会议纪要,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依据);
(三)施工图纸(按项目实际需要提供);
(四)经第三方机构审核并报财政备案的交易控制价(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下不需要提供);
(五)资金落实证明;
(六)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鼓励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供应商或服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并依法监管。
项目建设单位选择其他交易方式的,应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及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项目,应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小额工程交易专区、南昌市小额工程交易平台等进行交易;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项目,应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小额工程交易专区、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南昌市小额工程交易平台等,积极选择比选、随机抽取、竞价等简易竞争性方式进行交易;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下的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可通过集体决策直接发包。
同一项目建设单位实施的性质类似项目,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等,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平台,采取批量集中方式采购。属于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以工代赈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必须招标工程限额标准或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作出调整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 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实施招标采购前,应完成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等前期手续,严禁“未批先招”。项目建设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招标采购,对交易过程和结果负总责。不得通过化整为零、进行肢解、压低预算等方式规避招标,不得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集体决策等理由“明招暗定”“先建后招”,不得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招标文件费、报名费等费用。
第十三条 实施招标采购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提前公开意向、公告信息、公示结果。属于涉密采购、集采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小额零星采购,以及因抢险救灾等不可预见原因急需招标采购的,可不予提前公开意向,但应当落实相关公告公示要求。
第五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规范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在合同管理、工程监理、变更签证、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竣工验收、档案管理以及资金支付等环节的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项目施工单位发包前,需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双方按程序签订工程项目施工(采购)合同。鼓励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总价包干合同,合同(含补充协议)的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采购文件、施工单位的响应文件一致。
第十六条 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对点多面广、小而散的工程可打包统一聘请监理单位,并加强对监理单位的考核和管理。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等实施监理,对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内容的,应及时要求整改,不得降低施工和监理标准;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当地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应恪守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依法依约配备管理人员,并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工作。项目总监、总监代表现场考勤到岗天数分别不得少于当月工作日的50%和80%。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增加投资的变更签证。确需变更的,须按程序履行变更事项审查确认。变更签证追加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的5%。与当地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项目变更,在符合实际和尊重群众意愿,且不突破合同估算价前提下,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作为变更依据。对未履行变更手续的,工程价款结算时应不予认可,不予支付资金。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落实建设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遵守施工规范,严把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关,禁止降低质量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不得随意变更规划方案、工程设计、工程量,不得搞“阴阳图”“报大建小”、突破工程概预算,不得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不得拖欠工人工资,不得违法违规更换项目管理人员。
第十九条 鼓励委托咨询单位提供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咨询服务单位应配备相应执业能力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并在合同中明确,其中负责人应有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二十条 竣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施工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后,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进行竣工验收,并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结算资料汇编,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对建设规模较小且简单的项目,可简化验收流程,集中组织竣工验收。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不得进行结算评审。
第二十一条 建立收集、整理、移交、保管、利用等制度,实行一项目一档案,做好项目档案立卷归档,确保各环节全流程可查可溯。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集体决策、项目审批、招标采购、合同文本、资金支付、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等。所有工程资料及凭证应有经办人、责任人签字。
第二十二条 加强项目财务管理,严格按照投资计划、年度预算、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申请和支付资金,做好财务决算的编制、审核、报批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监理、业主代表等现场人员对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签字确认,严禁以不符合实际工作量的工程进度提前支付工程款。未经批准严禁改变资金的使用性质。项目结算价原则上不得超过批复投资额,超过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设资金应严格落实工程价款结算要求,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执行。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要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建设资金。严厉打击套取资金、挤占挪用、多付税金、超额支付等行为。
第六章 项目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通过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强化中介机构管理,提升智慧监管水平,畅通监督渠道等方式,强化对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根据行政权力清单,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鼓励加强业务协同,形成监管合力,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暂停项目执行、暂停资金拨付等处理措施,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六条 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南昌市“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赣服通、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等各类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收集问题线索,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项目,应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中“施工单位”指与项目建设单位有价款结算关系的施工单位、供货单位、服务单位。“工程价款”指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工程价款、货物价款、服务费。
第二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