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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390585--2024-006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幸运28论坛 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11-21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政务服务否定报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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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务服务否定报备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政务服务效能建设,推动政务服务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规范全市政务服务办事程序,防止滥用职权、小鬼难缠的现象发生,结合全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和各行政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在收件或办理各项业务中,认为服务对象的办事事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决定不予收件或办理的,要实行登记备案或请示报告制度。
  第三章 报备内容
第三条 实行否定报备的事项应记录以下内容:
(一)申请事项单位或个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二)申请事项名称及性质;
(三)对申请事项的否定原因和依据;
(四)申请时间、办结时间和否定时间;
(五)经办人和审批领导的姓名。
第四章 报备要求
第四条 各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的提交的申请,按照各行政审批部门提供的形式样本,经核对符合形式要求的应予以收件,并立即流转各行政审批部门予以办理。经形式审查,对确实不符合形式规定的,且在否定报备职权范围的,才能予以否定,并进行登记备案。
第五条 各行政审批部门经办科室和经办人对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予以办理的,应当依法给予办理。对确实不符合规定,对确实不符合形式规定的,且在否定报备职权范围的,才能予以否定,并进行登记备案。
第六条 否定事项的确定,应按职权范围进行。一般否定事项报各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负责人或各行政审批部门进驻首席代表审核备案;重大事项按照各政务服务中心或各行政审批部门事项管理权限,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备案;重大投资项目报请同级政府审核备案。
第七条 属于超越各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或各行政审批部门经办人权限的事项,相关人员不得擅自否定,应及时请示报告,在承诺的时限内,提出是否予以否定的意见。
第八条 对经核实符合否定条件的事项,属于收件范畴的由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填写《否定报备登记表》(见附表),并按程序报相应领导进行审核备案;属于经办范畴的,由各行政审批部门经办工作人员填写《否定报备登记表》(见附表),并按程序报相应领导进行审核备案。
第九条 否定报备必须按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办结。经过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收件或办理的,各政务服务中心应依法出具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属于不予办理的,应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条 服务对象要求退还被否定的申请材料的,应当退还。退还材料时,应核对服务对象身份证明材料,并请其签收备查。
第十一条 各政务服务中心或各行政审批部门应将本单位所有否定报备资料进行装订归档。
第五章 否定事项纠错
第十二条 服务对象对否定提出异议的,各政务服务中心和各行政审批部门要按照层级认真复核,对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重新启动收件或办理程序;有争议的,各政务服务中心和各行政审批部门按事项管理权限逐级报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办公会议、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政务服务对象对否定决定不服的,有权向各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向有关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
第十四条 对政务服务对象的投诉,各政务服务中心应认真进行论证,经研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责成有关经办部门予以纠正;经研究认为否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凡不按规定执行本制度的,各政务服务中心应给予相关人员通报批评,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报送有关部门按照责任追究制进行问责。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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