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全乡村党组织和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全乡村党组织和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任期即将届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条例的规定,应进行换届选举。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洪办发〔2020〕22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区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新办发〔2020〕17号)精神,切实做好全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提高认识,牢牢把握换届选举工作总体要求
本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是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夺取全面胜利的背景下进行,处在“两个一百年”交汇、“两个五年规划”交接的关键时期,是村“两委”任期由3年改为5年、集中与县乡换届同步进行的首次换届,与以往相比,这次换届选举意义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影响更加深远。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高质量完成换届工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基层治理现代化,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实现“生态立乡、文化兴乡、旅游富乡”的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2.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有机统一,强化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把党的领导作为一条红线贯穿换届工作始终;广泛发动群众,扩大有序政治参与,保证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确保换届在政策框架和法律法规范围健康有序进行;严肃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明换届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3.时间安排。原则上2021年1月底前完成村党组织换届选举,3月底前完成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步完成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健全村团组织、妇女组织等配套组织。
二、周密安排,全面完成换届选举各项工作任务
把村“两委”换届作为整体,统一摸底调研,统一制定方案,统一安排部署,统一政策口径,统一对外宣传,统一督促指导。在规定的时限内,科学合理、相对集中地安排各项工作任务。全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总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工作阶段(2021年1月10日前)
1.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机构。成立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人大主席、副书记、民政分管领导同志任副组长,人大、纪检、党建办、社会治理办、公共服务办、行政执法办、经济发展办、农业农村办、公安、司法、共青团、妇联、民宗、扶贫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换届办”),从领导(指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各村要依法推选选举委员会,保证换届选举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2.全面开展调查摸底。乡党委对全乡村“两委”全面开展调查摸底,采取个别访谈、实地了解和民主测评等方式,对村逐一摸排,做到村基本情况、班子运行情况、党员队伍现状、后备力量情况、党员群众思想动态、换届不利因素、可能出现的矛盾问题等清楚,特别要针对各种干扰风险、信访矛盾风险、舆论炒作风险、疫情风险制定预案。
3.准确进行分析研判。乡党委广泛听取乡领导班子成员、蹲点干部、职能部门负责人、第一书记、现任村“两委”班子成员、威望较高的村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了解掌握对现任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思想作风、领导能力、工作实绩的评价,并从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中掌握一批村“两委”换届选举合适人选。在此基础上,乡党委对村“两委”落实换届政策和结构性要求情况,落实年龄学历要求,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情况提前分析研判,重点研判换届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和换届人事安排初步方案,形成专题报告,提交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对落实换届政策和结构性要求情况,特别是不能落实年龄学历要求,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无法实现“一肩挑”的情况,形成专项说明报告报区“换届办”。
4.制定工作方案。乡党委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强、易于操作的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阶段、重点任务、时间进度、责任主体及具体要求,确保每个环节、每个步骤工作有序推进。贫困村和个别换届选举情况相对复杂的村,要紧密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更为积极稳妥的实施方案,确保换届选举平稳有序开展。乡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要报区“换届办”审核备案。
5.召开工作会议。乡党委原则上在2021年1月8日前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传达省、市、区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6.大力整顿换届重点难点村。坚持先整顿再换届,乡党委将以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和贫困村为重点,对每个村的选情进行分析研判,把班子严重不团结、村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混乱、社会治安问题和信访矛盾纠纷比较集中、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比较严重、选举竞争激烈可能引发各类事件等矛盾问题多的村,列为换届选举的重点难点村。对重点难点村,逐一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顿的工作目标、工作要求、整顿措施和责任人,采取挂牌销号、集中攻坚等办法落实工作责任和工作举措;乡领导干部结对联系、包干整顿;并从纪委、组织、综治、民政、公安、农业、扶贫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开展整顿,及时化解各类影响换届选举的问题隐患。
7.从严做好离任审计。乡村“两委”换届选举离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要对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村(社区)财务进行集中清理。审计结果要公之于众,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重点审计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集体财产管理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发包和管理情况、土地补偿分配和使用情况、村级债权债务情况、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小金库”账外账治理情况,以及群众反映集中、强烈要求审计的其它内容。
8.加强教育引导。乡党委联合区级对换届工作人员开展全员培训,重点培训换届选举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章程条例以及换届选举的工作步骤、操作程序、工作要求等,提高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运用多种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他们对村“两委”换届选举重要意义的认识,激发广大村民参加选举的热情,自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各村要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在本村党员中开展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义务权利教育,在群众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换届选举目的、意义教育,引导党员群众积极有序参与换届选举。乡党委要与所有现任村“两委”成员进行一次谈心谈话,“两委”正职由党委书记和党委副书记一起谈,引导正确对待进退留转,带头支持换届选举,严格遵守换届纪律,维护换届良好风气。
(二)依法选举阶段(2021年1月10日至2021年3月31日)
1.村党组织选举(2021年1月31日前)。一般采取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党员大会选举的“两推一选”方式进行。
(1)产生候选人初步人选。村党组织分别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组织对新一届委员会委员进行全额推荐,并根据推荐情况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的1.5倍,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必要时乡党委可直接提名人选。
(2)进行资格联审和考察。候选人初步人选产生后,按照乡镇初审、区级联审机制进行资格审查。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由区委组织部联合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乡党委组织实施考察,其他人选由乡党委负责考察。考察结果经区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连同资格审查情况,提交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3)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村党组织根据审议情况,研究确定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其中,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人的差额确定,并报乡党委批准。
(4)党员大会选举。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2.村民委员会选举(2021年3月31日前)
(1)依法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依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要认真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将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选举委员会主任,同时精心选配党员骨干担任副主任,村党组织书记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后,由副主任主持好选举工作。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指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2)依法做好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工作。村民委员会选举均以户籍所在地为基本原则对参加选举的村民进行登记。在村委会选举中,还要对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村级组织中任职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进行登记。外出村民明确表示不参加本届村委会选举,或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表示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不列入本届参加村委会选举的村民名单。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地登记参加选举的,不得再参加其他村委会选举。存在被剥夺政治权利等情形的人员,不得登记为参加选举的村民,排除在选举和被选举之外。
(3)提名确定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集中召集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填写提名票产生,按村、乡镇及区级联审程序进行资格审查,并由乡党委进行考察后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至少有1名女性。提名候选人应当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参加。选民填写提名票必须有过半数登记选民参加方为有效。
(4)组织投票选举。选举大会会场设立选票发放处、秘密写票处、选票代写处和投票处。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若干投票站。在村委会选举中,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方法应在选举日的3日前予以公告。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范围,流动票箱仅限于老弱病残和行走不便的选民使用,使用流动票箱投票的人员名单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规范代写选票。要全面设立秘密写票处,确保村民群众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任何人不得亮票、拍摄选票或者在选票上做记号。要当场领票、写票、投票,集中唱票、计票,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选举结果经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对通过另选他人当选的人员,只公布得票情况,待经过资格联审及考察后予以确认。
3.同步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主任原则上由村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群众公认,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热心为村民服务,其中应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动建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
4.加强配套组织建设。开展村团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村实行团组织直选,进一步扩大直选比例,提倡“两委”中年轻干部兼任团组织负责人;加强村妇女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原则上由“两委”中的女性成员兼任妇联主席;按有关规定推选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其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推选产生村民小组长、村妇女小组长、村民理事会成员,提倡村“两委”成员、党小组长经选举兼任村民小组长。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推选产生村民理事会。调整充实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等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配强村民兵组织负责人。
(三)工作移交和建章立制阶段(2021年9月30日前)
1.做好班子交接工作(2021年4月10日前)。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乡党委要指导、督促新老班子做好交接工作。上一届村“两委”应当在10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设施、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重要工作及其他遗留问题等,移交给新一届村“两委”。移交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依法依规处理。要关心爱护离岗离职的村干部,耐心做好离任、落选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理顺心气、打开心结,正确对待选举结果,积极支持新班子工作。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建立选举工作档案,妥善保管。
2.建立完善相关机制(2021年4月30日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对村“两委”干部的管理监督。新一届村“两委”要制定任期工作目标,完善和落实村党组织工作规程、村“两委”议事规则,以及村“两委”联席会议、党员议事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理事会、村民主协商等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等制度;全面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落实村干部值班、坐班制度,加强对村干部考核管理。建立健全关心关爱村干部的政策措施,按规定落实报酬待遇,及时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3.抓好教育培训工作(2021年9月30日前)。乡党委要在换届选举结束后半年内,以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为重点,对新当选的村“两委”成员、纪检委员、团组织书记、妇联主席、村民小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等分期分批开展教育培训。教育培训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和党的基本知识、基层治理和民主协商、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等内容作为重点,提高政治素质、履职能力、服务能力,锻造优良作风。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5月10日前)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在各村进行自查、乡党委进行普查的基础上,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检查。对没有依法选举的,限期依法进行选举;对选举中存在严重违法情节的,坚决纠正;对群众意见大、验收不合格的村,责令改正。验收后,形成总结报告。
三、聚焦重点,全面提升换届工作整体质量
1.严格候选人资格条件。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双好双强”,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员进入村“两委”班子。村要注重选拔致富带富能力强、敢闯敢拼、能推动乡村振兴的干部,社区要注重选拔治理和服务能力强的干部。
落实“十不选”要求,存在以下“十不选”情形之一的,不能提名为村“两委”换届候选人:(1)政治上“两面人”,政治觉悟不高、组织观念不强、法治意识淡薄的;(2)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3)因涉黄、涉赌、涉毒或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受到行政处罚的;(4)不担当不作为,长期不履职,近3年有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5)近3年受过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审查调查的;(6)有严重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7)有严重违法用地、严重违章建房、严重损害生态环境、严重失信等行为尚未整改的;(8)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9)道德品行低劣、群众普遍反映不好的;(10)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或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或妨碍选举的。
乡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村“两委”候选人的具体条件,对照“十不选”细化具体情况写入村选举办法范本,指导每一个村写入选举办法,提交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严格执行。力求新一届村“两委”班子成员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
严格执行村“两委”候选人资格条件审查制度,确保“一个不漏”,防止“带病参选”。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小组要组织纪委、民宗、组织、综治、信访、派出所、司法、民政、计生、国土、住建、环保、农业、扶贫、城管等职能部门对村(社区)“两委”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再报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小组进行联审。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制度,对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要结合“十不选”和省委组织部出台的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办法明确的人选条件,严格把关。省委组织部出台的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办法明确的人选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村党组织书记人选:(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期间的;(2)因涉黄、涉赌、涉毒或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受到行政处罚的;(3)被认定为涉黑涉恶、“村霸”等人员的;(4)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6)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或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7)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或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处理到位的;(8)拉票贿选或有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选的;(9)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10)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11)近三年内被责令辞职或免职的;(12)任期内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或者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13)丧失行为能力,或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职的;(14)不能作为村党组织书记人选,或不能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其他情形。
对现任村“两委”干部,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坚持高线标准,坚决把不适应不符合的调整下去;对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诫勉处理尚在所受处分影响期内的,不能高于其原任职务提名;对适用容错纠错情形的,在换届提名过程中,报区委“换届办”。
2.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打破地域、身份和职业限制,采取“六个一批”的办法拓宽人选来源渠道:从现任村干部中择优留任一批,从村后备干部中充实一批,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中选拔一批、从优秀退役军人、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农村专职党建宣传员、“一村一名大学生”中选拔一批,从村医村教、农村“法律明白人”、社会工作者中选拔一批,从本村在外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或退休公职人员中回请一批。注重把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疫情防控、防汛救灾、复工复产等重大任务中表现突出的人员选拔进村“两委”班子。结合实施“新时代赣鄱乡村好青年”选培计划,大力推进“引才回村”行动,对优秀的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摸清情况、主动对接,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采取登门拜访、座谈联谊、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等方式,动员他们积极参选,为选拔村“两委”干部注入源头活水。
3.突出配强书记。村党组织书记应当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具备团结带领农村党员群众推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能力素质。乡党委要通过换届,实现村党组织书记队伍“两升一降”目标,即与换届前比,村党组织书记(不含下派村党组织书记)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增加1人、致富能手提升6人,村党组织书记平均年龄下降1岁。对超过60岁(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月31日,下同)、身体状况良好、表现优秀的村党组织书记,乡党委报区委组织部研究,经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可继续留任。对本村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不能降格以求,可从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鼓励符合条件、有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意愿的驻村第一书记或驻村干部担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跨村任职。
4.优化班子结构。按照精干高效原则,依法依规严格控制村“两委”班子职数,村“两委”班子成员总数一般3至7人,全面推行“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一肩挑”的村可设党组织副书记。村党的支部委员会和总支委员会设纪检委员。新进村“两委”班子的,注重选拔45岁以下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原则上每个村“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35岁以下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成员,提倡“两委”中年轻干部兼任团组织负责人。坚持“专职专选、定位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由“两委”中的女性成员兼任妇联主席,力争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力争村“两委”班子中女性成员和女性正职比例高于上届。实行村“两委”成员提名人选近亲属回避制度,提名人选之间具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关系的,应予回避。
5.积极稳妥推行“一肩挑”。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对于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由下派干部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一般不实行“一肩挑”。乡党委和下派干部要着力为本村培养帮带出今后合适的村党组织书记人选。
6.严格规范参选行为。全面实行“三项承诺”制度,选举前乡党委要组织候选人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作出竞职承诺、就任期工作目标和举措设想作出任职承诺、就当选后不认真履职作出辞职承诺。对拒不作出“三项承诺”的人员,不能列为候选人。有条件的村,可在村民委员会选举选举日前统一组织候选人在村民会议上公开竞职陈述,增进党员群众对候选人的了解,竞职活动必须在有组织的条件下进行,不得私自开展,不得搞公开辩论,选举投票日停止竞职活动。乡党委要对候选人的“三项承诺”书和竞职陈述内容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特别要防止擅自处置集体资产、把个人捐助村内公益事业与选举挂钩、违反法律法规等不切实际的承诺。
四、正风肃纪,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
1.严肃换届纪律。坚持把换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以严肃认真的纪律搞好换届。广泛开展换届纪律教育,使党员群众普遍知晓换届纪律要求。突出抓好重点对象纪律教育,做到乡党委分别与村党组织书记签订换届纪律责任书、与候选人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与换届工作人员签订换届纪律保证书“三个100%”。严禁传播和散布影响、干扰换届选举工作的言论;严禁发表与党的主张、决定相悖的言论;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手段破坏、妨碍选举;严禁选举工作人员以职权和工作之便影响和干扰换届选举工作,以各种借口推诿工作责任;严禁利用家族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选举的敌对势力、黑恶势力。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凡经查实的,是候选人的一律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一律宣布当选无效,是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一律严肃处理。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及时通报,对换届选举风气不正、监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2.加强全程监督。紧盯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候选人提名、竞职活动、投票选举等节点,通过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和邀请党员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换届监督员等方式加强监督。继续推行选风选纪群众监督员制度。要健全完善信访、电话和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畅通群众举报反映贿选等违纪违法问题监督举报渠道,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举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3.强化风险防范。对“村霸”等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宗教势力、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选情复杂、信访矛盾突出的村要派驻工作组实地指导,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防止出现集体访、越级访、缠访闹访等问题,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落实“24小时盯网制”,及时处理有关负面舆情,防止炒作换届负面新闻、不实信息和突发事件。换届工作有关信息由乡“换届办”负责统一发布。
五、加强领导,努力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1.压实领导责任。乡党委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乡党委履行直接责任,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亲自参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精心组织换届选举。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法定程序,将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选举委员会主任,担负起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领导和组织职责。对换届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出现问题的地方,及时约谈相关责任人;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追责。
2.加强部门协作。建立乡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乡人大要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开展监督,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乡党建办要牵头协调,乡民政要密切协同,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纪检、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狠抓选风选纪,查处拉票贿选,打击黑恶势力,维护选举秩序和社会稳定;乡党建办要加强对换届选举政策宣传和网络舆情监测引导;乡经发办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经费,对经济困难的村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团乡委依法指导团组织推选工作,乡妇联依法指导妇女成员及妇女组织推选工作;民宗、国土、农业农村、计生、综合行政执法队、社会治理办、扶贫等部门单位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连心”小分队)要积极协助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3.强化工作指导。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成立督导指导组,紧扣换届关键节点,采取调研走访、专项督查等方式,深入基层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上下通畅、反应及时的换届信息报告制度,全面掌握换届工作动态,及时上报换届引发的重大事件。建立换届工作联系指导制度,全乡领导班子成员包干一个村。乡党委要针对疫情防控形势,督促指导在组织换届选举中,严格执行各项常态化防控措施。
乡党委要把换届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同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同完成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结合起来,坚持在干中换、换中干。要认真总结、交流和推广换届选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换届选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区“换届办”。
大塘坪乡党政办公室2021年1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