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邑乡规范农村建房的通知
各村(场、居)委会、乡属(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和区政府《关于调整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职能的批复》(新府字【2020】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现就我乡规范农村建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陈德财 副书记、乡长
常务副组长:余中亮 副乡长
副 组 长:罗嗣平 自然资源局新建分局联圩中心所
所长
戴联斌 综合执法办主任
成 员:勒光辉 农业农村办主任
陶绪垒 农业农村办副主任
李瑞生 社会治理办副主任
杨平平 公共服务办副主任
邓世鹏 自然资源局新建分局联圩中心所副所长
李慧华 综合执法中队队长
各村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在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陶绪垒同志兼任,李瑞生、杨平平为副主任,负责日常审批工作。
二、各村委会职责
1、负责成立农民建房理事会。
2、负责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3、负责一户一宅认定,建新房必拆旧房的原则,相关材料的初步审核;
4、负责建房户的空心危旧房、厕所、牛栏、猪舍、残垣断壁的旧建筑物的拆除工作,由村支书及挂点自然村干部出具相应拆迁材料;
5、负责宅基地的调配、使用,合理布局;
6、负责本村的日常巡查、监管,书记为本村农民建房第一责任人,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三、农村农业办公室职责
1、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
2、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
3、负责对全乡新建的农房统一户型、外立面、房屋体量进行指导和监督。
4、负责对农民建房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5、负责指导各村成立农民建房理事会工作
四、自然资源局新建分局联圩中心所职责
1、负责申请人不动产的审核工作。
2、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对申报户的宅基地进行地类认定、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提出意见。
3、统计收集全乡农用地转用需求。
4、组织摸底对新申请建房户的原有老房、附属房情况,一律按要求先拆后审批。
五、综合执法办公室职责
1、参与建房现场放线,加强日常巡查,负责对建房位置、建房面积、建房规划、建房户型的监管。
2、负责及时制止,及时拆除违规建的房屋。
六、涉及交通、水利、供电、林业等相关部门分别向其上级业务部门征询并提出相关意见。
七、严格用地建房全程监管
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严禁重审批轻监管,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办、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开工前向乡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政府原则上定于每周三组织农业农村办、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办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建房户完工后,乡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同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乡政府依法组织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承担起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确保宅基地使用公平、公开、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