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住建字〔2025〕9号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建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行柔性执法,持续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行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我局对2024年印发的《南昌市住建局涉企行政执法“四张清单”》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南昌市住建局涉企行政执法“四张清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四张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执法科室(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行业执法依据,准确把握《四张清单》的适用条件,不创设、不突破。
二、《四张清单》未列明的违法行为,符合法定不予处罚,减轻、从轻条件的,应当依法不予处罚,或减轻、从轻处罚。初次违法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要求执法相对人填写《首违不罚承诺书》(附件5),并及时将承诺信息参照信用承诺信息报送方式,登陆南昌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填报。
三、对于《四张清单》所列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在涉企行政执法过程中,尤其是涉及“四新”领域(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行政执法,应当根据执法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约谈、行政回访等措施推行非处罚的柔性执法,向当事人宣讲法律、法规、规章,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四、执法科室(单位)应当及时统计适用《四张清单》行政处罚案件的相关数据以及柔性执法统计数据(附件6),并定期按照表格要求反馈给局政策法规科。
五、执法科室(单位)应当定期评估清单执行情况、施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每年12月31日前将评估情况及修订建议反馈局政策法规科,局政策法规科根据评估结果对清单提出调整建议。
六、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建部门参照执行本通知。
七、本通知自2025年1月23日起施行,《南昌市住建局涉企行政执法“四张清单”(2024年版)》同时废止。本《清单》实施之前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本《清单》规定。
附:1、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2、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3、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4、少用慎用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5、首违不罚承诺书
6、柔性执法统计表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