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字〔2024〕28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业务股室:
为落实市做好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批示精神,按照上级要求,局制定了《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 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9月23日
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打通消防“生命通道”
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近年来,消防“生命通道”被占用、堵塞现象屡禁不止,影 响疏散逃生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 训,深化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攻坚整治占堵消防“生命通道”等突出隐患问题,坚决防止遏制 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即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集中整治占用、堵塞、封闭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隐患,依法全面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 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等障碍物、 拆改违规广告牌,坚决清理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进一步建 立健全从根本上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的制度机制、责任链条和 防控体系。具体工作任务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改阶段(2024 年 8 月 31 日)。由各单位发动单位场所,对照整治重点进行自查自改。完成人员密集场所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 (网)、铁栅栏等障碍物拆除以及违规广告牌拆改工作;完成消 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标线标志施划和警示牌设置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4 年 9 月 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整治。2024 年 12 月底前,完成交通运输行业公共聚集场所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
治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 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20 日)。 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进行梳理研究, 健全交通运输行业完善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的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等、 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员工集体宿舍等;
2.其他公共场所:办公场所、培训场所、地下轨道交通、 项目施工临时用房等;
3.危险品码头、堆场、储罐等;
4.其他单位场所(单位食堂、体育场等)。
三、整治重点
1.占用、堵塞或封闭、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2.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 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未能保证火灾时从内部直接向外推开,未 在门上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3.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4.单位、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施划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操 作场所的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
5.在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构筑物、限高栏、固定隔离 桩等障碍物,在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违规设置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
6.在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停车泊位、违法违规停放车辆;
7.在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未落实在紧 急情况下立刻打开的保障措施;
8.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9.在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违规堆放可燃杂物。
四、任务措施
(一)发动单位场所自查自改。各单位、各部门要向社会广泛宣传发布、张贴通告,全面压实单位场所业主、使用方或委托 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发动单位场所紧盯 9 项整治重点,认真开 展自查自改,自觉畅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主动 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鼓 励拆改其他场所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彻底 清理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对方的可燃杂物。
(二)加强行业领域排查核查。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本单位场所的消防“生命通道”隐患排查整治,并建立《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 单》)。
(三)狠抓隐患问题整改闭环。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现场排查人员应当场反馈并依法督促整改。对交通运输 行业主管部门难以推动整改的,会同消防、公安、城管等部门共 同督促整改。
(四)广泛开展宣传警示曝光。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普及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管理常识,引导广大群众共同维护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畅通,发动群众举报身边火灾隐 患问题和违法行为。
五、有关要求
加强消防“生命通道”管理是省、市要求开展的重要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行业本领域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作出专题部署。请各单位每季度末向局安委办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和《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统计表(以 下简称《统计表》),2025 年 11 月 15 日前将工作总结和《两个清单》《统计表》报送至局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