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昌邑乡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各村(居)委会、各单位:
为切实提高农村安全用电水平,保障我乡农村地区电网安全运行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昌邑乡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深入排查整治农村水利灌溉、挂裸线、建房等临时性用电存在的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检查农村公用电力线路和设施以及农民生产生活用电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农村地区用电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乡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和漏电保护器入户安装工作任务,乡政府成立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邱四平
副组长:喻铭
成 员:勒光辉、胡恒、邓秋亮、韩君诚、各村(居)书记
农电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供电所,韩君诚任办公室主任。乡相关单位负责人、各村委会书记及供电所安全员,负责协调本辖区内农村安全用电的组织、电力设施保护、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漏电保护器入户安装等工作,明确安全用电工作任务,将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延伸到村、户及各用电企业,确保农村安全用电管理落实到位。每周、月、季督促检查各村委会深入排查整治农村水利灌溉、挂裸线、建房等临时性用电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执行情况,严防各类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职责
(一)供电所:
1、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和电力技术规程、行业管理标准中有关安全用电工作的规定;协助乡政府制定农村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及宣传、普及农村安全用电知识;协助做好供电辖区内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依法开展安全用电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用电工作的基础资料、用户档案和保障安全用电的工作制度。
2、负责辖区内用户末端漏电保护器的安装工作。
(二)各村(居)委会:
1、成立书记为组长的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每村设立一名专职农电安全管理巡视员。负责宣传、普及有关农村安全用电和电力设施的法律、法规知识及安全用电常识;
2、在每年的5月至10月安排人员每天进行巡查,制止、查处农业农村违章违法用电行为,并将人员巡查安排表报 农电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现偷电和挂线用电的现象及时向供电所和派出所报告,对在电线下钓鱼的人员及时劝阻,同时协调处理其他安全用电纠纷和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组织辖区内抽水灌溉用电设施的统一报装、管理。督促指导农户对安装的漏电保护器正确使用。坚决做到无漏电保护器不用电。
(三)派出所:
根据村安全用电监督员或供电所提供的违章用电现象,立即出动对违法私挂裸线等违法用电行为人给予严厉打击,对出现重大问题的行为人将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四、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认真排查。各村必须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加大农电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整治。
2、严格管理,严厉打击。在接到各村有偷电和私自挂接线路用电的违法行为报告后,派出所、供电所人员应及时查处,对发现的重大案件将树立典型,给予严厉打击处理。
3、严格考核,加强奖惩。将农村安全用电工作纳入年终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对工作中出现的怠慢和不作为的现象,乡政府将给予驻村干部和村干部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