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南昌红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红湾加油站行政处罚案:2025年5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南昌红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红湾加油站检查时,发现该站正在进行的站内装修工程未与承包单位宁乡傲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五十八条A阶次的规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林忠焰作为站内装修工程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未与承包单位宁乡傲森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五十八条A阶次的规定,给予林忠焰处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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