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后勤服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安全、保密、信访、综治政务公开、收文办文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统筹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综合考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应急指挥综合协调股。组织安排应急值班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相关单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工作,指导乡镇(园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三、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协调股。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寒潮天气防御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承担防汛抗旱、地质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区防汛抗旱办的日常工作;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承担区防灭火办的日常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地震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地震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救灾救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的调查评估工作;拟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公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区减灾办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承担区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全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初审,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危险化学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负责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认证和核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受理(变更受理、延期受理)、审查发证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受理(变更受理、延期受理)、审查发证等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政策法规股。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应急管理系统统计分析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统筹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各项综合考核工作;承担局招商引资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承办重大、跨区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综合性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监督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有关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承担区安委办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机关党总支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承担文化建设、干部人事、工会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