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镇现场应急救援协作工作机制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发挥110、119、120等平台应对突发事件的接报功能,提升信息共享、快速反应、高效指挥、协同作战能力,努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突发事件信息共享和救援协作体系,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 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应当坚持党政领导、统一指挥、部门联动、运转顺畅、科学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在幸运28论坛 党委、政府指导下,结合我镇实际,组建应急信息联动共享平台,各部门明确值班手机号码作为日常工作联络电话,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部门信息互通、联动迅速。
第四条 各部门接到较大及以上的突发事件报警后,应当立即指派应急力量迅速赶赴现场,在第一时间(20分钟以内)报告本部门值班领导和同级党委、政府(涉稳事件同时报司法所),迅速通报其他部门,并视情况通报应急、自然资源等应急救援部门,50分钟内书面报告(注名现场处置领导及联系方式)。
应急救援部门应指派一名领导带队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工作,各部门领导既是现场救援第一责任人,也是现场部门协作及信息报送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第一时间部署指挥救援处置,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协同开展救援工作,迅速向本部门报告现场初步情况、处置情况及整体情况。
第五条 各部门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联合指挥部。现场工作人员在联合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共同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第六条 原则上由分管领导担任现场联合指挥部指挥长,其他部门领导担任副指挥长。镇党委、政府领导到场的,由党委、政府领导担任指挥长,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
第七条 各部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以后,应当制定专人担任现场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现场信息的手机、联络,由指挥长制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特别紧急、重大的突发事件也可由现场人员直接报送。
第八条 各部门工作人员在现场采编信息时,要相互沟通,共同协商,上报信息基本要素必须口径一致、数据一致、表述一致,做到“统一出口、同步上报”。
第九条 现场上报的信息,坚持“谁主管、谁把关”的原则。其中,重大刑事案件、伤亡交通事故、群体性事件等信息,应当以派出所意见为主;火灾事故等信息应以镇消防大队意见为主,紧急救援等信息应当以镇应急办意见为主;公共卫生事件等信息,应当以卫生院意见为主;水旱灾害、地政灾害、森林火灾、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等信息,应当以应急办意见为主;地质灾害相关信息;环境污染事件相关信息;气象灾害相关信息;生物灾害相关信息,应当以农业农村部门意见为主。死亡、受伤人数及伤情认定,应当由派出所、镇消防和卫生院共同确定。
第十条 现场上报的信息,需经现场联合指挥部审核后方能上报。如部门意见不统一的,应当由现场指挥长按规定请示后确定。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信息必须经同级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审定后方能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信息报送必须早于新闻发布,未经现场联合指挥部指挥长审核同意,或未经请示同级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发布相关救援信息。
第十二条 现场救援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互通信息,续保的信息须经镇党政办公室审核后方可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定期组织镇武装部、派出所、卫生院、镇执法局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适时组织经济演练,加强沟通磨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