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镇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
为及时收集、分析、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潜在因素和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的应急控制处理措施的现场应急监测,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事件,特制定本机制。
一、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的责任单位。
二、监测的内容包括:一是自然灾害方面,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方面的监测预防工作;二是事故灾害方面,包括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方面的监测预防工作;三是公共卫生事件方面,包括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食物中毒等方面的监测预防工作;四是社会安全事件方面,包括群体性事件、治安事件等方面的监测预防工作。
三、镇人民政府要制定监测计划,在易发地区确定固定的检测点,完善检测网络,根据统一的检测方法实施检测,做到科学监测和预报。
四、预警主要包括公众所面临的已发生及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发事件的严重程度、范围及其所可能持续的时间等情况。预警分为四级,即I级(特别重大事件、红色预警)、Ⅱ级、(重大事件、橙色预警)、Ⅲ(较大事件、黄色预警)、Ⅳ级(一般事件、蓝色预警)。
五、突发事件应急预警信息的发布由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程序依法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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