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镇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一、镇政府、镇各有关单位是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应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对其分管的工作承担相应的应急管理责任。
二、镇政府、镇各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制定应急预案,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
三、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情况,作为党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被追究责任的个人,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四、对迟报、漏报、瞒报以及谎报突发事件信息,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对疏忽排查未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造成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按其失职、渎职情形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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