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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417631--2024-010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幸运28论坛 西山镇 生成日期: 2024-01-16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征求《西山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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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西山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公告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增强街道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现将西山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时间自2024年116日至2024年216,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幸运28论坛 西山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邮编:330103。来信请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联系西山镇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3280001

起草说明

一、起草的背景

为了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提高应急管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西山镇政府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起草的意义

通过制定应急预案,可以明确应急响应的流程、职责分工、资源调配等关键环节,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有效的应急预案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起草的过程

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编制应急预案草案,经过内部讨论和修改后报请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审批。

四、工作目标

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

西山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二)工作原则

(三)事件分类分级

1.突发事件分类

2.突发事件分级

(四)响应分级与分级应对

1. 响应分级

2.分级应对

(五)应急预案体系

1.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1.领导机制

2级专项指挥机构

3.工作机构

4.现场指挥部(工作指导组)

(二)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视情设立现场指挥机构

三、运行机制

(一)风险防控

(二)监测与预警

1.监测

2.预警

(三)应急处置与救援

1.信息报告

2.先期处置

3.指挥协调

4.处置措施

5.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6.紧急状态

7. 应急结束

(四)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

2.恢复重建

3.调查与评估

(五)准备与支持

1.队伍保障

2.财力支持

3.物资装备

4.科技支撑

、预案管理

(一)预案编制

(二)预案审批与衔接

(三)预案演练

(四)预案评估与修订

(五)宣传与培训

(六)责任与奖惩

、附则

一、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防控全局性系统性风险,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指导全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果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西山镇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业(领域)分类管理、源头防控,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确保责任链条无缝对接,形成整体合力。

3.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坚持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政府在同级党委领导下,

全面负责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

4.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健全完善各类应急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推进智慧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建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发展社会应急力量,提升应急救援效能,强化急难险重任务的理能力。

5.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预案,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充分发库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

6.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突发事件分析研判,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做好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广泛深入宣传突发事件应急知识,普及应急常识,提高人民群众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三)事件分类分级

1.突发事件分类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以及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生态环境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源因疾病、职业中毒、食品安全事件、药品安全事件、接苗安全事件、动物疫情、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售。能源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等。

2.突发事件分级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相应的区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四)响应分级与分级应对

1. 响应分级

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一股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具体响应分股及其标准在级专项应急预案中予明确。突发事件发生后,西山镇有关部门、居委会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计产生的后果,综合研判本层级响应级别。启动一级、二级响应由党委、政府决定,其中:一级响应由西山镇主要负责同志或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必要时由其组织指挥(同时报请区政府或区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二级响应由西山镇分管领导指导协调,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启动三级响应、四级响应由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其中,三级响应由突发事件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协调,四级响应由突发事件牵头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协调。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造成后果严重的较大突发事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启动上一级相应级别应急响应。以上响应启动程序将根据国家、省、市和区级层面应急指挥体制机制变化作相应调整。

2.分级应对

突发事件应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一般突发事件由西山镇组织应对;对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西山镇组织先期应对,同时报请区政府组织应对。当突发事件涉及跨本行政区域或超出西山镇应对能力的一般突发事件,报请区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

(五)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政府及相关部门等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

1.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是指西山镇及其部门为规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本系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的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1)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西山镇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

(2)专项应急预案是西山镇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职责方案。

(3)部门应急预案是西山镇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方案。

重大活动保障应急预案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编制和实施,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急处置、人员散撤离等内容。

2.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中涉及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多种形式支撑性文件,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

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是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南。各相关部门要编制相应工作手册,把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1.领导机制

党委统一领导下,西山镇是本区范围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在主管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发生新类型或端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有关部门应及时上报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同时由西山镇决定成立应对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先期应对工作。

2级专项指挥机构

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类型,按照与国家“上下基本对应”的原则,设立若干级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相关领突发事件范和应对工作,可视情况调整级专项应指挥部设置。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挥长、副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成员单位及职责,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在专项应预案予以明确。

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对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承担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牵头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贯彻落实西山镇有关决定事项,指导村、居委会,相关部门做好相关行业领域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3.工作机构

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自身行业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做好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风险防范化解、风险监测预警等工作,掌握行业领域的重大风险和应急资源情况,做好部门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

4.现场指挥部(工作指导组)

(1)现场指挥部是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的临时指挥机构,目的是靠前指挥、压指挥层级、增加指挥跨度、提高指挥效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谁设立谁终止”的原则,现场指挥部随即终止运行。

现场指挥部是突发事件现场最高指挥决策机构,依法依规调度现场的力量和资源,所有参与救援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一副指挥长一工作组”工作模式和指挥关系。指挥长是现场指挥部的最高决策者,负责统筹现场的指挥协调和处置工作。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副指挥长,其中可根据情况指定精通处置应对、实战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专业副指挥长,负责全面掌握现场情况、分析发展态势、组织制定和实施处置方案。各工作组编成和任务分工依据相应专项应急预案,按照“四个一”工作机制(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和一个牵头部门总体负责成立一个工作专班跟进推动确定一个专项工作方案统筹应对统一一个信息口径上报发布)要求,结合实际予以具体明确。

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领导或指定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视情可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事发地村(居)委会负责同志等组成,具体由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为切实加强党对应急指挥工作的领导,现场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成立临时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发生新类型或极端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现场指挥机构纳入应对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总指挥部管理。

(二)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视情设立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可派出工作指导组与其他单位联合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支援应急队伍、专家以及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三、运行机制

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机制。

(一)风险防控

1.各相关部门要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能力,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信息系统及共享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应当于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并跟踪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镇政府,抄送应急办。

2.要坚持社会共治,统筹建立完善社区、村、重点单位风险防控体系。有关部门要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重大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治方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问题,要研究采取政策、法律等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要时,要立即向镇政府报告。

(二)监测与预警

1.监测

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各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要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山洪灾害、地质灾害、雷电灾害、洪涝、高温干旱、森林火灾、非煤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和储运、排污单位、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传染病疫情、野生动物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社会安全事件的监测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各相关部门应加强有关行业重大风险监控方面的研究,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有效的辨识、监测,以便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减少或社绝发生重大损失。

2.预警

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健全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发布系统,统筹各类传播渠道,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有关部门收集到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分析评估,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依据国家制订的预警级别划分标准,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对其他突发事件,要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提醒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警示。

(2)发布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要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应级别预警信息,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区政府报告。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

(3)传播预信息。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应用北斗卫星、5G、应急广播等技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学校、敬老院、儿童福利机构、监管场所等特殊场所、农村偏远地区等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实现预警信息快速精准传播。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4)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增加观测频次,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及时收集、研判、报告有关信息;

②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规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③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最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④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⑤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⑥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运输、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⑦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尤其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生采取优先或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5)解除预警措施。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三)应急处置与救援

1.信息报告

(1)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机制。要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综治网格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社区、村网格员全覆盖、无死角,同时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

(2)健全完善突发事件报告机制。发生突发事件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基层网格员要及时向所在村(居)委会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信息。村、居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要及时对事态的严重性、可控性和紧性进行核实研判,按照“首报快、续报准、终报全”的原则,立即如实向及其相关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报和漏报。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突发事件信息还应当同时抄送镇值班室。有关部门要及时续事态进展和处置等有关情况,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建构筑物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

(3)强化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和敏感事件信息报送。要全面掌握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了解一般突发事件信息,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信息。对敏感性突发事件、发生在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特大突发事件的,按要求立即报告,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

(4)构建突发事件信息通报机制。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台湾当局以及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突发事件涉及或者影响到本行政区域外的,由镇政府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5)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应对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融合相关部门的应急基础信息、地理信息、应急资源信息、预案和案例信息、事件动态信息等,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应当立即向西山镇、有关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组织报告。

2.先期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事件应对等法律法规和具体相关应急预案,事发地要立即组织应急队伍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西山镇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对本地社会安全事件,西山镇要组织有关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2)事发地村、居委会和其他组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镇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镇政府应当迅速调动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按规定报告。

3.指挥协调

(1)组织指挥。组织指挥机构按照前述分级应对和响应分级原则,集中统一高效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级组织指挥机构设立后,级组织指挥机构按照上级组织指挥机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有关工作。超出事发镇级处置能力的,请求或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指挥权可逐级提升至区级组织指挥机构。

(2)现场指挥。设立现场指挥部的,现场指挥机构应纳入级现场指挥部,在级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现场指挥部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勒保障。到突发事件现场的各类应急力量应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当上级工作指导组到达突发事件现场时,现场指挥部要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3)协同联动。民兵预备役、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队伍等在西山镇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部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各级组织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4.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发生后,按照突发事件应对等法律法规规定。视情采取下列(但不限于)应急措施:

①根据需求,组织民兵和专业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后勤运送,发放救灾物资;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开展人员搜救、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

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并落实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和每日通报等有关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情、灾区需求和救灾工作有关信息,做好救灾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管控工作。

③加强受影响区域气象条件和天气趋势监测预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

④启动紧急救助程序,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和物资,做好受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有衣穿、有临时安全住所、有病能及时医治。

⑤向社会发布接收救灾捐赠的公告,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⑥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管控工作,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物资、哄抬物价、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组织开展伤病员救治和心理援助,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及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⑧组织抢险通信、电力、交通运输、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讯、电力以及物资运输畅通。

组织开展房屋、宿舍等建(构)筑物安全性鉴定和重危险源、重要目标物、大型水库、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

灾情稳定后,按规定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估工作。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2)事故灾难发生后,按照突发事件应对等法律法规规定,视情采取下列(但不限于)应急措施:

①核实事故具体位置,核查人员并核准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情况。对现场进行勘查检测,掌握有关装置、设备、设施损毁以及环境污染情况。了解周围环境和重大危险源分布、周边建筑、居民、地形、源、电源、火源等情况,分析事故造成的影响范围。

②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控制现场各类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各种危害,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

③根据事故救援需要和现场实际需要划定现场警戒区域、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护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保证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疏导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④组织做好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协调有关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全力救治事故受伤人员,并按照专业规程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和赔偿,征用物资补偿、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理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减轻生态环境影响;开展事后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污染隐患,妥善处置事件应对所产生的废物。

⑦统筹协调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全力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采取财政措施,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

(3)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事件应对等法律法规规定,视情采取下列(但不限于)应急措施:

①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报经上一级指挥部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

②依法采取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疫情控制措施。

③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依法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卫健、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站,对进出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采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疾查验,对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和向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⑤村(社区)协助卫生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和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积极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控制传染源的传播。

⑥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⑦组织做好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开展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理。

⑧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做好事件波及预防工作。

(4)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事件应对等法律法规规定,视情采取下列(但不限于)应急措施:

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③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

④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⑥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5)交通运输、医学救援、能源供应、通信保障、现场信息、应急物资装备、自然灾害救助、社会秩序、新闻宣传、遇难人员遗体处置、慈善力量动员等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应会同支持配合部门和单位组织编制应急保障类应急预案,做好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

5.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负责应对的专项应急指挥部要按照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原则,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应对处置制度,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后,要第一时间向区政府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重大权威信息通过官方媒体统一发布。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后,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信息发布由组织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按照镇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指挥部的要求,有关部门统筹协调。未经镇政府或组织指挥机构批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突发事件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组织专家解读,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要加强新闻媒体和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动态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者,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6.紧急状态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镇或镇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7.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四)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

应当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事发地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及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各部门间要加强信息共享,强化政策衔接,形成救助合力。

2.恢复重建

按照中央统筹指导、地方作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健全灾后恢复重建机制,加大资金、政策、规划统筹。促进资源融合、效能提升。强化地方重建主体责任,建立务实高效的规划落实推进体系。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引导开展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活动。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区政府报告。要及时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邮政等公共设施。

(2)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村(居)委会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必要时向区政府请求援助。

3.调查与评估

(1)应当按规定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区政府报告。

(2)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镇政府报告,抄送应急办。镇政府组织对本上年度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区政府报告,抄送区应急管理部门。

(五)准备与支持

1.队伍保障

(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镇政府提供必要支持保障。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骨干力量。在镇政府的统筹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需要,建设和管理本行业、本领域及本区域的专业应急队伍。

(3)基层应急队伍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重要力量。村(居)委员会应当单独建立或者与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队伍。

(4)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辅助力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引导社会应急队伍健康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加强各领域应急队伍问的协同合作,推进应急设备、设施及应急力量训练条件统建共用、开放共享,构建救援合作机制,创新组织实施模式,搭建信息服务平台,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7)加强应急队伍和应急专业技术人员之间的交流合作。

2.财力支持

(1)要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依法纳入本级财政算。财政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2)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困难地区,启动应急响应的,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和事发地村、居委会申请,镇财政按规定予以适当支持,必要时请求上级财政支持。

(3)获助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4)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加快推进灾保险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险等。

3.物资装备

(1)应急办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各部门根据本行业、本领域专业应急队伍需要,开展应急救援装备规划与建设。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以及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物资峰值需求预测,统筹实物储备、协议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社会储备、家庭储备,完善储备品类、规模、结构、方式和动态补充更新机制,提升储备效能;优化关键物资生产能力布局。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采购、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对应急救援物资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拨、统一配送;交通运输部门要统筹各类应急车辆通行管理,保障优先免费通行,确保应急物资及时供应。

(2)应急办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装备储备工作,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4.科技支撑

(1)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全应急管理科技支撑机构建设,推进应急管理科研成果研制,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共享;推进公共安全和应急产业领域创新能力建设,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具和新药品。

(2)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推进市区一体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立体化监测预警网络、空天地一体化韧性抗毁应急通信网络、应急宽带无线指挥网络、大数据支撑体系。“智慧大脑”。应急广播体系等建设,提升监测预警能力、辅助指挥决策能力、救援实战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

(3)建立健全全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应急办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规范技术标准,配置移动指挥系统,建立应急指挥平台和有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对接市、区应急指挥平台,满足突发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有条件的村、居委会也要建设适用的应急指挥平台,并与级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

、预案管理

(一)预案编制

1.应急办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针对全突发事件的历史情况和主要风险,制定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工作计划,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规划应报应急办备案。

2.总体应急预案由应急办代表西山镇组织修编:专项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由相应主要牵头部门负责组织编修,相关部门参与: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制定。

3.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鼓励探索在印发前以情景构建的方式模拟突发事件场景,检验应急预案各项措施有效性。

4.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充分征录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二)预案审批与衔接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应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应急办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专项应急预案研究办理以及部门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总体应急预案按程序报请西山镇委员会审议,以西山镇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按程序报镇应急办协调衔接同意后,报请镇政府审批,必要时经西山镇委员会或专题会议审议,以西山镇名义印发;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的审批程序由制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预案演练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综合性演练等方式,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单位、人员,装备、设施等,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应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

2.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意预案进行演练,特别是对涉及领域多,需多方配合的应急预案要开展综合性演练。各级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要主动组织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应急办负责预案演练的指导。

3.全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至少每年开展一次。村、居委会、各单位要依法依规结合实际经常开展应急演练。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演练评估,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总结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为应急预案修订提供依据。

(四)预案评估与修订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总结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定、备案、公布等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

(五)宣传与培训

1.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应急知识,培育应急文化。各相关部门和机构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普及防灾减灾、逃生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2.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对学生、幼儿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镇教体办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3.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针对本地特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六)责任与奖惩

1.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

2.公民按照要求,或者主动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并经相关部门确认的,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一)本预案所涉及的有关部门要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应急办要加强本预案实施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综合协调,并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向西山镇委员会提出修订建议。

(二)本预案由应急办负责制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应急办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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