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和申请条件
申报对象为已认定的区级及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并赋码),经营状态正常,原则上近三年内未得到区级财政资金支持且当年不得与市级财政、中央财政扶持新型经营主体项目重复。
以下情况不予支持:
1.示范主体或示范主体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记录的;
2.有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涉及非法集资等不良社会影响的;
3.家庭农场未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
4.项目内容超越主体经营范围的;
5.没有从事实际经营的。
同一法人代表(家庭)领办或实际控制多家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不予重复支持。
二、补贴使用范围
(一)发展生产改善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农产品加工、分级、保鲜、储存、冷链运销设备、引进良种和推广实用技术,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
(二)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引进推广农业新品种和新技术、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三)购置农业生产设施、机械设备。扣除农机购置补贴后须达到项目实施所要求的总投资金额。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开展合格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地理标识认证、培育和创建农产品品牌。
(五)市场营销和农业技术推广。推广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在城市设立销售窗口和“农超对接”、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出口创汇。
(四)成员教育培训。开展互助合作知识培训、法律宣传和培训、生产加工技术和市场营销知识培训等。
(五)其他事项。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其他事项。
财政支持资金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不得发放人员工资、福利和奖金,不得购置交通工具,不得用于旅游、娱乐消费等与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无关的支出。
三、补贴标准
以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奖补,拟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奖补资金105万元(全区项目21个,每个项目奖补5万元),拟支持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奖补资金180万元(全区项目60个,每个项目奖补3万元),项目自筹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具体项目数量分配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情况统筹安排。
四、申办材料
各符合条件的示范经营主体对照项目申报条件、程序及要求进行申报,经乡镇审核、推荐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再次进行复核,并在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网上公示。附相关材料:
1.申报2024年区级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意向表
2.申报推荐审批意见表
3.评审意见表
4.申报主体基本情况表
5.申报项目与投资情况表(后附详细内容及预算清单,购买设备设施的需要注明设备设施名称、型号、数量、单价、政府补贴及销售商名称、地址、电话,建设工程需列明预算明细)
6.项目绩效目标表(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含项目带动能力)
7.带农益农利益联结机制特别是带动两易户的证明材料(帮扶带动农户增收表及劳动合同、收据、银行(微信)转账记录等材料)
8.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9.示范主体或示范主体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未被纳入失信记录的证明
10.所在乡镇(管理处)出具的主体未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证明;
11.家庭农场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证明
12.“未开展非法金融活动”承诺书;
1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注册商标证书等复印件
14.其它相关证明实力和荣誉的补充材料
五、申请程序和办理时限
(一)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进行申报,报送《申报2024年区级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意向表》至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大楼408室,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18日(申报意向通过后报送申报书)。
(二)乡镇推荐。由乡镇(管理处)相关管理部门对辖区主体申报的项目和材料进行初审,在符合条件的申报表、申报书审核表上签批初审意见并盖章,并报乡镇政府审核、推荐上报。
(三)区级审批。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或人员对推荐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评后确定拟支持对象,向社会公示7天,区财政局进行合规性审查。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支持对象名单。
(四)项目管理。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所申报内容如期完成项目实施,并确保项目质量,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原则上当年申报、当年完工,最晚须在2025年4月15日前完工。项目验收材料必须有实施前、中、后等现场照片和其它要求的材料;对于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验收时要提供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工程结算单位出具的报告和相关资料;对于实施引进良种、引进推广农业新品种项目的,项目验收时原则上要提供供种单位具备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主体及时将验收材料送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大楼408室,区农业农村局依据验收材料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逾期不予以验收,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区农业农村局参照《幸运28论坛(中国)官网 关于印发幸运28论坛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府办发〔2021〕17号)文件要求进行项目评审。
(五)资金拨付。项目通过验收后,及时拨付奖补资金。区财政局将专项支持资金拨付至区农业农村局,实施单位开具规范票据并提供开户银行及账号,区农业农村局据此及时拨付奖补资金至项目实施主体。
六、咨询电话
0791-83707026
七、监督渠道
0791-83707272;幸运28论坛 长堎镇文化大道159号
八、受理单位和联系方式
幸运28论坛 农业农村局 0791-83707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