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府办发〔2025〕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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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幸运28论坛 202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
摇号配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幸运28论坛 202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配租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5年11月27日
幸运28论坛 202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配租
实施方案
为规范公租房实物配租工作,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和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建字〔2019〕4号)文件为遵循,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断增强保障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根据《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确保2025年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再分配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工作专班,区政府副区长李和风同志任组长,胡经纬、熊辉、彭玉辉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纪委监委、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住房保障中心、各乡(镇)及街道相关单位组成,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此次摇号工作。
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申请家庭的保障资格认定、组织公租房摇号实物配租具体工作;
区纪委监委负责摇号工作全过程监督;
区司法局负责现场摇号监督、公证;
区民政局负责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核对,户籍低收入人口(城镇特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
各乡(镇)及街道负责辖区内符合申请公租房条件家庭的受理工作,并协助配合区住房保障中心开展公租房摇号工作。
三、配租对象
本次分配的对象为:经区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保、城镇特困、支出性贫困家庭及城镇低收入家庭。
四、住房保障条件
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主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智力残疾与精神残疾四级(含)以上必须有监护人代理申请。
(一)申请人为幸运28论坛 城镇户籍家庭的,应当至少 1名家庭成员年满18周岁且取得本市城镇户籍,已成年单身子女可单独申请(在校学生除外);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持《居住证》连续满3年(自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有稳定工作且在本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社会保险。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具体年收入标准及比例由市政府确定,并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布。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家庭住房包括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等)。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和机动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含已上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已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款)政策,以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
五、可供配租房源情况
此次腾退可供配租的房源共132套,分别为:
(一)长堎街道兴国南路丁家圩公租房小区1套。
(二)欣悦湖街道明矾路莱卡公租房小区20套。
(三)望城镇麦山路小平小道公租房小区21套。
(四)新建经开区(望城新区)茅山路公租房小区90套。
以上房屋结构为2室1厅1厨1卫,每套面积在49-60平方不等。
六、配租标准、方式、时间
(一)配租标准为:以申请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配租一套。
(二)采用公开摇号方式。本次实物配租摇号房源与中签家庭相对应,即通过摇号直接明确中签家庭获得某小区某栋某单元某房号的配租资格。
(三)摇号时间、地点
摇号时间:2025年12月25日。
地点:小平小道廉租房18栋二楼。
(四)入住手续办理时间:摇号结束后一个月内(节假日不予受理);手续办理地点:分配地公租房小区。
七、配租流程
由区司法公证部门对132套公租房源现场摇号进行公证并提供摇号设备,此次配租分二组摇号产生(优先保障第一组后,再对剩余的房源进行第二组摇号)。
(一)第一组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自愿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城镇脱贫解困对象家庭(包含城镇低保、城镇特困、支出性贫困家庭)进行摇号。
(二)第二组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自愿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城镇低收入家庭进行摇号分配剩余房源。
(三)摇号结果将线上线下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住房保障中心向中签家庭发放中签通知书办理入住。
八、公租房实物配租后期管理
(一)公租房实行差异化租金,相关标准如下表:
|
项目 位 置 类 别 |
享受低保待遇的烈属家庭 |
城镇低保家庭 |
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含)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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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租金 |
丁家圩 |
0元/㎡/月 |
多层0.4元/㎡/月 |
多层4.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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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卡 |
0元/㎡/月 |
多层0.4元/㎡/月 |
多层3.08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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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平小道 |
0元/㎡/月 |
多层0.4元/㎡/月 |
多层2.14元/㎡/月 小高层2.44元/㎡/月 |
|
|
茅山路 |
0元/㎡/月 |
多层0.4元/㎡/月 高层0.4元/㎡/月 |
多层2.02元/㎡/月 高层2.22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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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物业费 |
丁家圩 |
0元/㎡/月 |
多层0.2元/㎡/月 |
多层0.6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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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卡 |
0元/㎡/月 |
多层0.2元/㎡/月 |
多层0.6元/㎡/月 |
|
|
小平小道 |
0元/㎡/月 |
多层0.2元/㎡/月 |
多层0.6元/㎡/月 小高层1.0元/㎡/月 |
|
|
茅山路 |
0元/㎡/月 |
多层0.2元/㎡/月 高层0.4元/㎡/月 |
多层0.6元/㎡/月 高层1.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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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支出型困难家庭,烈属家庭,抗日战争老兵,“两参”人员,荣立平时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家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级残疾家庭按不超过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10%的标准收取。
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系数,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40%的标准收取,城镇三孩家庭可在此租金基础上另行优惠30%。
家庭人均年收入超过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系数但不超过2.5系数的,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70%的标准收取,城镇三孩家庭可在此租金基础上另行优惠30%。
(二)摇号确定的实物配租家庭不接受或自动放弃实物配租的,两年内不再享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保障资格。
(三)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必须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公租房实物配租租赁合同》,明确公租房租金标准、腾退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并服从公租房相关管理规定。
(四)主申请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经复核共同申请人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由该家庭推举新的主申请人与区住房保障部门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承租家庭无共同申请人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回公租房。
(五)公租房承租家庭成员腾退现租住的公租房之前,房屋产权交易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应限制其购买商品房(含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不得办理网签备案和不动产权证。
公租房承租家庭成员通过受赠、继承、房改、棚改、租赁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应在规定期限内退出公租房;在其腾退现租住的公租房之前,房屋产权交易部门应限制其房产交易过户,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作出并依法生效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可以视作改变房产物权关系的法律依据。
公租房承租家庭成员通过买卖、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摩托车、电动车除外)不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应在规定期限内退出公租房,在其腾退现租住的公租房之前,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应限制其机动车辆交易,暂停办理车辆年检。
(六)对骗取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家庭,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家庭公租房实物配租资格,同时责令其退出公租房并缴纳同地段市场平均租金;情节恶劣的,按住房保障有关规定处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承租公租房的家庭其人口、住房、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腾退所承租公租房;逾期不腾退的,可以按照约定,暂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100%的标准收取租金,直至收回公租房。
(八)区住房保障部门作出取消实物配租资格的决定后,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配租家庭应当将承租的公租房在规定的期限内退回,逾期不退回且无正当理由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双方之间因纠纷而产生的调解、仲裁、诉讼及律师费等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九)工作人员在申请审核过程中,严禁违规操作、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者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为确保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数据资料的真实和完整,严禁擅自违规修改申报数据的行为,确需修改数据的,应向区住房保障部门书面说明情况,待区住房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十)参加摇号中签家庭在公示无异议后,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社区通知其到住房保障部门领取《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中签通知单》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十一)为方便群众工作、学习、生活,在办理入住手续后,中签家庭之间可按照“政府搭建平台、群众自找对象、无偿自愿调换”的原则,由互换双方共同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登记,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同意后调换住房,每户中签家庭仅限调换一次。如发现违反调换原则的行为,取消互换双方的承租资格,两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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