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是什么?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和承包关系长久稳定,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权利,提高林业现代化高质量发展水平,助力农民增收致富和乡村全面振兴、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有哪些?
1.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的基础性地位。坚决落实集体林地所有权,长期稳定农户承包权,加快放活林地经营权,依法依规,稳妥推进林地“三权”分置改革,不断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我区林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2.保持林业政策的连续性。按照《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赣发〔2004〕19号)文件精神,延长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期限工作的农户范围是在我区原来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所确定的农户的基础上,对其林地承包经营权到期后按照政策延长承包期限。
3.林地承包经营期限的延长只针对本村集体(村小组)经济组织成员的承包经营“责任山”期限的延长,“自留山”政策保持不变。
4.实行承包合同管理。按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原则,承包经营期限延长采取由村集体(村小组)与林农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的方法。各乡(镇) 要做好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的管理。
三. 承包经营期如何确定?
结合我区实际,林地承包经营期延长是林地承包期限届满后延长三十年至七十年。
四、承包经营的原则是什么?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尊重群众意愿。在改革中要做到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公开,充分尊重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民主协商,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2. 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延包) 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3. 承包(延包) 方案应当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4.充分征求意见和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对条件成熟的村集体(村小组),制定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延包方案,与林农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并造册登记,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承包合同的管理工作,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签订的承包(延包)经营合同进行登记。
5.本次延包工作的开展,不搞任务分配和“一刀切”,成熟一宗延包一宗。
五、承包程序有哪些步骤?
1.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延包) 工作小组;
2.承包(延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延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延包) 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延包)方案;
5.签订承包(延包) 合同(使用林业部门统一格式)与备案。
六.造册、登记发证如何操作?
村集体(村小组)为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方,与村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签订延长承包经营合同后进行造册登记,承包(延包)合同存入个人林权档案,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承包(延包)合同年限在登记系统中自动延长承包期限,现有发放的林权证暂不进行全部更改换证,如需要时,可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换发新的林权类不动产证。
七、其他规定有哪些?
1.联户经营。按2005年林权改革确定的户数与人数执行。
2.权利人变更。因死亡、赠予等变更承包权利人,按法律规定执行。
3.流转、租赁、合作造林等山场。出租方按本方案中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延长期限的规定执行。
4.历史遗留问题。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可结合延包工作,妥善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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